台北一名從事紋繡美睫工作的陳姓女子(32歲),日前與客人發生消費糾紛,需要賠償3萬2千元,不料陳女不願付錢,竟偽造自己的死亡證明書試圖逃避,客人察覺有異後,隨即向警方報案,案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陳女先前與客人產生糾紛,雙方溝通後約定賠償3萬2千元,並分8期支付、每月4千元,但今年3月起,陳女突然反悔不願賠錢,遂從網路上下載死亡證明,填寫後再貼上台北慈濟醫院的樣章、冒用鄭姓醫師的名義,做出一張看似正常的死亡證明書。
事後陳女假裝成家屬,用臉書私訊方式,將造假的死亡證明傳給客戶,並表示「她人已在前幾天車禍去世,我們將不負責她的債務,現在都在處理她的後事,還請您體諒,謝謝」;客戶見狀立刻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順利讓真相曝光。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僅為免除債務,便擅自偽造自己的死亡證明書,行為有所不該,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故依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得利未遂等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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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陳女假裝成家屬,用臉書私訊方式,將造假的死亡證明傳給客戶,並表示「她人已在前幾天車禍去世,我們將不負責她的債務,現在都在處理她的後事,還請您體諒,謝謝」;客戶見狀立刻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順利讓真相曝光。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僅為免除債務,便擅自偽造自己的死亡證明書,行為有所不該,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故依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得利未遂等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