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許宇甄等17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8年改為6年,2月29日已正式送案,最快在8日立法院會能一讀通過。許宇甄表示,民國98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從8年改為6年,施行迄今已逾14年,而外籍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取得身分證年限規定僅需4年,無論非本國籍配偶來自何處,其婚姻對象都是我國國民,基於憲法平等原則,並進一步保障兩岸婚姻大陸配偶來台生活權益,實現兩公約人權保障的措施,因此修法讓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齊一,以符合政府推動的移民政策,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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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調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會不會擴大大陸配偶70歲以上直系血親來台定居人數?進而影響健保支出?許宇甄指強調,不會影響健保支出,內政部主管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規定的很清楚,大陸配偶欲申請直系血親來台「定居」,必須年滿70歲,且一年僅有60個名額。本次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若能完成修法,可申請來台定居名額不會增加,因此不會增加健保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