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5大規定!時間投顧挨罰120萬、總座停職1年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7)日通過時間投顧時及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除開罰公司120萬元,總經理則停職1年。(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金管會今(27)日通過時間投顧時及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除開罰公司120萬元,總經理則停職1年。(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金管會今(27)日表示,由於時間投顧公司總經理李宜釗商請王姓離職人員登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業務,但實際全委投資決策皆由總經理執行,違反5大規定,因此,除對時間投顧核處120萬元罰鍰,並對公司提出警告,總經理也停職1年,另2名涉案人員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至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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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時間投顧總經理商請王姓離職人員登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實際全權委託投資決策由總經理執行,時間投顧有未配置適足適任業務人員、未指派具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理的事實,總經理實質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王姓離職員工同意他人使用自己業務人員名義執行業務,顯未盡監督之責等違規情事。

因此,金管會認為,時間投顧總經理違反不得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之規定、公司未配置適足適任之業務人員、未指派符合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公司內部控制度設計及執行未具有效性之情事,且未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顯已影響公司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金管會除對時間投顧核處罰鍰新台幣120萬元,並給予警告,命公司停止總經理1年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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