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高明哲被控,涉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替兒子肇逃案關說,檢方罕見以「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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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蕭仰歸當時就讀大學的兒子發生肇事逃逸被法辦,基隆地院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國庫3萬元。案件上訴後,當時是由高院的高明哲、高玉舜、林洲富組成合議庭審理。

蕭仰歸希望兒子以後考司法官,不能有前科,向審判長高明哲關說,希望判他兒子無罪。

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沒錯,頂多撤銷3萬元捐款,最後讓陪席法官林洲富選擇,結果林洲富在無罪判決書上簽名,2票對1票,高院最後改判蕭賢綸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最終獲判無罪確定。

事後,法官論壇上開始討論此關說事件,監察院彈劾蕭仰歸、高明哲外,另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2011年間,公懲會(已改制懲戒法院)議決,蕭仰歸休職、高明哲降職,2人都轉任律師。

檢方則對蕭賢綸肇逃案提起再審,蕭賢綸撤回上訴,全案維持一審判決,蕭賢綸仍判6月、緩刑2年確定。

至於函送偵辦部分,檢方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起訴高明哲,並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

台北地院認為,枉法裁判須以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而為裁判作前提,高明哲的行為不符違法要件,去年1月判處高明哲無罪。案經上訴,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