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司法體制跟台灣大不同,台灣是大一統的司法體系,但美國分為聯邦與州,可以看成是50個國家有各自的司法審查權,只在某些「最大公約數」的部份,州才需要聽命於中央。但更多時候,美國憲法並沒有建立這些最大公約數,換言之,如果沒有規範到的事情發生,就有可能發生憲政危機,屆時就必須要靠法院介入。而川普如果因為被起訴、定罪甚至最後入獄,他是否能在獄中繼續當他的美國總統?消極面來說,美國憲法沒有哪一條-不管本文還是修憲案,規定他若能當選不能在獄中擔任總統。
▲關鍵四案
跟川普有關的案子千絲萬縷,但可以從關鍵四案來看:
1. 《聯邦1月6日案》:川普涉嫌在2021年1月6日涉嫌指使川粉火攻國會大廈。此案涉及4罪(counts),1罪為詐欺美國聯邦;2罪為妨礙選票認定過程;1罪為妨礙民權。
2. 《喬治亞州選舉案》:與川普在喬治亞州2020年選舉失利後企圖翻轉結果有關。此案涉及41罪,其中22罪涉及偽造文書;8罪涉及招攬或冒充公務員;3罪涉及影響證人;3罪涉及選舉舞弊與詐欺州政府;3罪涉及竄改電腦;1罪敲詐勒索(racketing);1罪涉及偽證。
3. 《機密文件案》:與川普在離任時帶走機密政府文件的處理方式有關。此案涉及42罪,其中32罪為未經授權保留國家安全機密;7罪妨礙調查;3罪虛假陳述。
4. 《曼哈頓封口費案》:與2016年總統競選期間支付款項以掩蓋性醜聞有關。此案涉及34罪,其中11罪與川普的前律師柯恩的發票有關;11罪與支票有關;12罪與帳簿分錄有關(ledger entries),有些錢回到川普戶頭。
總的來說,這些案子在兩個州法院和兩個聯邦法院審理,這些指控中的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他被判入獄。此外,還有一件在紐約的民事訴訟,可能迫使川普的商業帝國重組與部分關閉。
▲即使被起訴、判刑、入獄,川普都還是能當總統
1.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
憲法規定總統的資格為出生在美國、35歲以上與在美國居住超過14年以上。憲法對於擔任總統的資格並沒有在個人品格或者刑事前科上做出限制,雖然有些州禁止重罪犯競選州和地方職,但這些法律不適用於包括總統的聯邦職位。美國的聯邦法院法官對於州行政部門以各種理由限制人民的參選自由,譬如2019年時加州就曾通過不公布納稅紀錄(tax return)就不能參與初選的法案,不過當時聯邦地區法官拒絕了這項法案的生效。
此外,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禁止在那些宣誓恪遵憲法後卻「參與叛亂或叛國」者擔任公職,這一條的確可以讓「川普」不得再擔任總統,尤其如果前述《聯邦1月6日案》成立的話。同時也有呼籲各州州務卿將他排除在初選候選人名單之外的聲音,但成效不一:2021年12月,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他不符合資格,然後緬因州的州務卿也做出了相同裁量。但加州州務卿卻允許川普出現在選票上。而密西根州和明尼蘇達州等地的法院基於程序要求或州法律的特定理由駁回了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訴訟。再加上川普自己任命的三位大法官領導的保守派超級多數,總共有六位,在六比三的情況下,任何案子到聯邦最高法院,保守派都能輕易保川。
2. 聯邦國會的介入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參眾議院可以指定特定人特定罪行,一旦被定罪,就會觸發取消候選人資格的條款。例如當年國會對南北內戰時參與南方軍者認定為叛國者,不能再參與聯邦選舉。但當下的國會是分立政府,參院多數是民主黨而眾院多數是共和黨,換言之,兩黨極化嚴重的情況下難以對川普採取國會協同行動。美國已經有不少法學家闡明了:無論川普是否受審、被定罪還是被宣判無罪,都與他是否被取消選舉資格是互不相關的兩個問題。然而,《聯邦1月6日案》這案屬於聯邦案件,當中川普可能涉及的妨礙民權一罪,曾附帶取消選舉資格的處罰,但幾十年前國會自己已經取消了這項處罰。總之,聯邦國會難以阻止川普在大選路上往下走。
3. 若入獄服刑,川普不能投票但一樣可以被投
川普是在佛州註冊投票,如果川普在選前入獄,刑期又跨越選舉日,則川普無法投票。不然佛州法律規定其實受刑者只要服完刑,包括假釋出獄都可以投。但川普在獄中仍可申請特赦(petition for clemency),這時就會需要佛州州長迪桑特、川普在共和黨初選中的前對手,與佛州兩位內閣成員的同意。事實上佛州犯罪審查委員會已經說了,不管在哪一州服刑,都可以申請恢復佛州的投票權。
4. 那如果川普在獄中當選呢?
說實在,美國開國元勳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可能,憲法也沒說總統不能在牢裡。但總統被關在裡面不能視事,這時候憲政運作停擺就會很嚴峻。但根據第廿五條修正案規定,如果總統無法視事,就要把位置交給副總統。但這需要副總統與多數內閣成員同意,但這些人都是川普任命的,很難想像他們會造反。牢裡的川普也可以自己打憲政官司,也就是他關在裡面造成政府癱瘓,此時憲政上最站得住腳的理由就是美國需要「分權與制衡」,總統關在牢裡,會讓權力被司法或立法霸佔。最後,川普也可以自我赦免(pardon),或以保留定罪但結束刑期的方式來減刑。進一步來說,川普出獄擔任總統之後,可以任命新的司法部長撤銷對自己的各項指控,這早已有前例,就是1973年的司法部不起訴當時因水門案下台的現任總統尼克森,是為所謂的《尼克森備忘錄》。
▲ 結語
總之,川普應該就會贏得共和黨初選並被提名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目前要起訴他、關他以阻止他的總統競選之路的各種可能,在美國憲法學界的討論已經有不少。即使是自由派討厭他的學者都表悲觀,更不用說最高法院法官大部分都是川普的人馬。我們現階段的焦點應該放回到共和黨初選,看看落後的候選人如海莉(Nikki Haley)能夠激起什麼火花,我們另文再談。
●作者: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系專任教授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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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川普有關的案子千絲萬縷,但可以從關鍵四案來看:
1. 《聯邦1月6日案》:川普涉嫌在2021年1月6日涉嫌指使川粉火攻國會大廈。此案涉及4罪(counts),1罪為詐欺美國聯邦;2罪為妨礙選票認定過程;1罪為妨礙民權。
2. 《喬治亞州選舉案》:與川普在喬治亞州2020年選舉失利後企圖翻轉結果有關。此案涉及41罪,其中22罪涉及偽造文書;8罪涉及招攬或冒充公務員;3罪涉及影響證人;3罪涉及選舉舞弊與詐欺州政府;3罪涉及竄改電腦;1罪敲詐勒索(racketing);1罪涉及偽證。
3. 《機密文件案》:與川普在離任時帶走機密政府文件的處理方式有關。此案涉及42罪,其中32罪為未經授權保留國家安全機密;7罪妨礙調查;3罪虛假陳述。
4. 《曼哈頓封口費案》:與2016年總統競選期間支付款項以掩蓋性醜聞有關。此案涉及34罪,其中11罪與川普的前律師柯恩的發票有關;11罪與支票有關;12罪與帳簿分錄有關(ledger entries),有些錢回到川普戶頭。
總的來說,這些案子在兩個州法院和兩個聯邦法院審理,這些指控中的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他被判入獄。此外,還有一件在紐約的民事訴訟,可能迫使川普的商業帝國重組與部分關閉。
▲即使被起訴、判刑、入獄,川普都還是能當總統
1.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
憲法規定總統的資格為出生在美國、35歲以上與在美國居住超過14年以上。憲法對於擔任總統的資格並沒有在個人品格或者刑事前科上做出限制,雖然有些州禁止重罪犯競選州和地方職,但這些法律不適用於包括總統的聯邦職位。美國的聯邦法院法官對於州行政部門以各種理由限制人民的參選自由,譬如2019年時加州就曾通過不公布納稅紀錄(tax return)就不能參與初選的法案,不過當時聯邦地區法官拒絕了這項法案的生效。
此外,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3款禁止在那些宣誓恪遵憲法後卻「參與叛亂或叛國」者擔任公職,這一條的確可以讓「川普」不得再擔任總統,尤其如果前述《聯邦1月6日案》成立的話。同時也有呼籲各州州務卿將他排除在初選候選人名單之外的聲音,但成效不一:2021年12月,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他不符合資格,然後緬因州的州務卿也做出了相同裁量。但加州州務卿卻允許川普出現在選票上。而密西根州和明尼蘇達州等地的法院基於程序要求或州法律的特定理由駁回了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訴訟。再加上川普自己任命的三位大法官領導的保守派超級多數,總共有六位,在六比三的情況下,任何案子到聯邦最高法院,保守派都能輕易保川。
2. 聯邦國會的介入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參眾議院可以指定特定人特定罪行,一旦被定罪,就會觸發取消候選人資格的條款。例如當年國會對南北內戰時參與南方軍者認定為叛國者,不能再參與聯邦選舉。但當下的國會是分立政府,參院多數是民主黨而眾院多數是共和黨,換言之,兩黨極化嚴重的情況下難以對川普採取國會協同行動。美國已經有不少法學家闡明了:無論川普是否受審、被定罪還是被宣判無罪,都與他是否被取消選舉資格是互不相關的兩個問題。然而,《聯邦1月6日案》這案屬於聯邦案件,當中川普可能涉及的妨礙民權一罪,曾附帶取消選舉資格的處罰,但幾十年前國會自己已經取消了這項處罰。總之,聯邦國會難以阻止川普在大選路上往下走。
3. 若入獄服刑,川普不能投票但一樣可以被投
川普是在佛州註冊投票,如果川普在選前入獄,刑期又跨越選舉日,則川普無法投票。不然佛州法律規定其實受刑者只要服完刑,包括假釋出獄都可以投。但川普在獄中仍可申請特赦(petition for clemency),這時就會需要佛州州長迪桑特、川普在共和黨初選中的前對手,與佛州兩位內閣成員的同意。事實上佛州犯罪審查委員會已經說了,不管在哪一州服刑,都可以申請恢復佛州的投票權。
4. 那如果川普在獄中當選呢?
說實在,美國開國元勳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可能,憲法也沒說總統不能在牢裡。但總統被關在裡面不能視事,這時候憲政運作停擺就會很嚴峻。但根據第廿五條修正案規定,如果總統無法視事,就要把位置交給副總統。但這需要副總統與多數內閣成員同意,但這些人都是川普任命的,很難想像他們會造反。牢裡的川普也可以自己打憲政官司,也就是他關在裡面造成政府癱瘓,此時憲政上最站得住腳的理由就是美國需要「分權與制衡」,總統關在牢裡,會讓權力被司法或立法霸佔。最後,川普也可以自我赦免(pardon),或以保留定罪但結束刑期的方式來減刑。進一步來說,川普出獄擔任總統之後,可以任命新的司法部長撤銷對自己的各項指控,這早已有前例,就是1973年的司法部不起訴當時因水門案下台的現任總統尼克森,是為所謂的《尼克森備忘錄》。
▲ 結語
總之,川普應該就會贏得共和黨初選並被提名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目前要起訴他、關他以阻止他的總統競選之路的各種可能,在美國憲法學界的討論已經有不少。即使是自由派討厭他的學者都表悲觀,更不用說最高法院法官大部分都是川普的人馬。我們現階段的焦點應該放回到共和黨初選,看看落後的候選人如海莉(Nikki Haley)能夠激起什麼火花,我們另文再談。
●作者: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系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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