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遭起訴,台北地院今(23)日開庭,原替林穎孟辦理100萬元交保的林姓具保人,突聲請退還保釋金,法官諭令林穎孟要在晚間10點前繳納,否則將依有逃亡之虞收押,並指揮法警將林穎孟帶往候審室籌錢;晚間9時許,林穎孟由親友代為繳納保金100萬元辦保完畢。
北院法院今天開庭時,由法官告知林穎孟其林姓具保人聲請退還100萬元保釋金,而她因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有交保必要,遂要求她在晚間10點前繳納,林穎孟當場直呼自己沒錢,卻遭法官回稱,林姓具保人陳報林穎孟名下有房子。
林穎孟向法官表示,名下房產是媽媽買給她的,且有300萬元多房貸。林女律師也抗議太匆促,稱林穎孟現無固定工作,一時籌不出錢,希望有替代方案。法官庭末諭知,可依法提起準抗告、撤銷或變更。
據悉,林姓具保人當初幫她辦保時,是男朋友身分,後來尋求連任失利,2人低調結婚,去年底情變,疑似已經離婚,因此林姓具保人遞狀聲請退還100萬元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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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孟向法官表示,名下房產是媽媽買給她的,且有300萬元多房貸。林女律師也抗議太匆促,稱林穎孟現無固定工作,一時籌不出錢,希望有替代方案。法官庭末諭知,可依法提起準抗告、撤銷或變更。
據悉,林姓具保人當初幫她辦保時,是男朋友身分,後來尋求連任失利,2人低調結婚,去年底情變,疑似已經離婚,因此林姓具保人遞狀聲請退還100萬元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