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長王國材透露,交通部正在研議「微罪不記點」,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檢視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不僅包含不禮讓行人,騎車用手機也都入列。
交通違規新制於去年6月30日上路後,1年記滿12點就會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以及檢舉魔人存廢問題,掀起民怨,並引發職業駕駛強烈反彈。王國材20日接受專訪時表示,交通部正在研議「微罪不記點」,檢討罰款在1200元基準以下,交通違規將不記點。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喊話交通部「記點制已變成宛如鐘擺,哪邊有意見交通部就往哪邊擺,短短幾年來改了好幾次」,不斷持續來回放寬,記點制形同虛設,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基礎逐漸薄弱,對交通規範無所適從,道路安全大開倒車。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元敏批評,1200元(含)以下的違規包含駕駛中使用手機、逆向行駛、路邊違停、變換車道不打燈、爭道、超車等,連交通部長自稱最大成效的汽機車停讓行人法規罰款為1200至6000元,都有可能因此受影響,損害了台灣好不容易正要開始建立起來的「人本交通」的文化,聯盟堅決反對此種政策倒退、漠視用路人性命的政策。
王國材現在要討論的是罰款1200元以下基準的交通違規認定微罪不罰、不記點以及不開放檢舉,例如現行規定包含超速10公里不罰、酒駕0.02毫克內不罰、超重10%內也不罰,將依此方向處理。
王國材也強調,中央地方都要負責整頓好交通環境,讓民眾不易違規,尚未完成前先做權宜措施,未來環境整頓好,屆時再調整。他也提到,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若涉危害安全項目,未來可以調高罰款到1200元以上,希望這會期送立院討論。
記者比對違規記點項目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則後,整理出可能受影響法規如下:
🟡記一點
📍第30條之1第1項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1000元至6000元
📍第31條之1第2項 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 1000元
📍第40條超速40公里以內或低於速限行駛 1200元至2400元
📍第42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1200元至3600元
📍第44條第1項第2款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600元至1800元
📍第45條第1項 駕駛人爭道行駛時違規,如: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 600元至1800元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超車行為違規一覽 1200元至2400元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49條 駕駛人迴車時違規,如:於彎道/陡坡/隧道等路段迴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迴車等 600元至1800元
📍第50條第2、3款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等 600元至1200元
📍第53條第2項 紅燈右轉 600元至1800元
📍第55條第1項第1、2、4款 汽車臨停 300元至600元
📍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部分 汽車違停 600元至1200元
📍第60條第2項第1、2款 不服從警察指揮 900元至1800元
🟡記兩點
📍第34條 駕駛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1200元至2400元
🟡記三點
📍第44條第2項 行近行穿道不讓行人 1200至6000元
📍第53條第1項第2項 行經有燈 駕駛人在與輕軌共用之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1200元至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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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喊話交通部「記點制已變成宛如鐘擺,哪邊有意見交通部就往哪邊擺,短短幾年來改了好幾次」,不斷持續來回放寬,記點制形同虛設,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基礎逐漸薄弱,對交通規範無所適從,道路安全大開倒車。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元敏批評,1200元(含)以下的違規包含駕駛中使用手機、逆向行駛、路邊違停、變換車道不打燈、爭道、超車等,連交通部長自稱最大成效的汽機車停讓行人法規罰款為1200至6000元,都有可能因此受影響,損害了台灣好不容易正要開始建立起來的「人本交通」的文化,聯盟堅決反對此種政策倒退、漠視用路人性命的政策。
王國材現在要討論的是罰款1200元以下基準的交通違規認定微罪不罰、不記點以及不開放檢舉,例如現行規定包含超速10公里不罰、酒駕0.02毫克內不罰、超重10%內也不罰,將依此方向處理。
王國材也強調,中央地方都要負責整頓好交通環境,讓民眾不易違規,尚未完成前先做權宜措施,未來環境整頓好,屆時再調整。他也提到,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若涉危害安全項目,未來可以調高罰款到1200元以上,希望這會期送立院討論。
記者比對違規記點項目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則後,整理出可能受影響法規如下:
🟡記一點
📍第30條之1第1項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1000元至6000元
📍第31條之1第2項 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 1000元
📍第40條超速40公里以內或低於速限行駛 1200元至2400元
📍第42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1200元至3600元
📍第44條第1項第2款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600元至1800元
📍第45條第1項 駕駛人爭道行駛時違規,如: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 600元至1800元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超車行為違規一覽 1200元至2400元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49條 駕駛人迴車時違規,如:於彎道/陡坡/隧道等路段迴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迴車等 600元至1800元
📍第50條第2、3款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等 600元至1200元
📍第53條第2項 紅燈右轉 600元至1800元
📍第55條第1項第1、2、4款 汽車臨停 300元至600元
📍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部分 汽車違停 600元至1200元
📍第60條第2項第1、2款 不服從警察指揮 900元至1800元
🟡記兩點
📍第34條 駕駛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1200元至2400元
🟡記三點
📍第44條第2項 行近行穿道不讓行人 1200至6000元
📍第53條第1項第2項 行經有燈 駕駛人在與輕軌共用之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1200元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