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期間,嘲諷他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但一審被駁回。鄭上訴二審後,高院今(21)日逆轉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下午回應,徐千晴連基本查證都不做,當然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對於相關判決,鄭運鵬在臉書表示,高院認為民眾黨、新竹市政府的徐千晴小姐連基本查證都不做,當然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針對一審法官曾稱徐千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說法,鄭運鵬反問說,「換我請教一審法官:你的離苦得樂判決在法律上做了什麼?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此外,鄭運鵬也說,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為攻擊他人可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為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一審法官曾稱徐千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說法,鄭運鵬反問說,「換我請教一審法官:你的離苦得樂判決在法律上做了什麼?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此外,鄭運鵬也說,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為攻擊他人可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為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