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去年在臉書張貼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人力銀行的截圖,指徵才廣告相關資訊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遭鄭運鵬求償60萬元,一審原本判徐千晴勝訴,免賠,但鄭運鵬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1)日逆轉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高院認為,點選「工作機會」欄位,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字,此等查證方式甚為簡易;粉專評論「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即無從認為屬合理評論,鄭運鵬請求損害有理。
鄭運鵬主張,2023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徐千晴在臉書粉專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104人力銀行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的頁面截圖,當時因為並無應徵員工,任何人一望即知「工作機會0」,她仍發表不實言論,請求60萬元賠償,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台北地院認為,徐千晴的言論屬主觀價值判斷的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駁回鄭運鵬的請求,判徐千晴免賠。
鄭運鵬在臉書發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對於判決見解無法認同;鄭認為,徐千晴引用未經他委託的徵人資訊來指控他,且在法庭上承認未經查證,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理評論?法官以什麼法條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鄭運鵬事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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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主張,2023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徐千晴在臉書粉專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104人力銀行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的頁面截圖,當時因為並無應徵員工,任何人一望即知「工作機會0」,她仍發表不實言論,請求60萬元賠償,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台北地院認為,徐千晴的言論屬主觀價值判斷的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駁回鄭運鵬的請求,判徐千晴免賠。
鄭運鵬在臉書發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對於判決見解無法認同;鄭認為,徐千晴引用未經他委託的徵人資訊來指控他,且在法庭上承認未經查證,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理評論?法官以什麼法條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鄭運鵬事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