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楊植斗去年遭辦公室前黃姓法務主任控訴積欠薪資、惡意資遣,經台北地院移付調解委員調解,日前雙方調解成立,楊植斗須給付黃21萬元,但黃必須撤告且不得再追究。
黃主張,原談好薪水4萬元,聘雇一年,但正式就職後,每月只拿到3.2萬元,楊解釋因初任議員,經濟困難,經協調後改為3.8萬元,但仍只給薪3.5萬元,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要求楊植斗給付積欠薪資、獎金、精神慰撫金共41萬餘元。
台北地院移付調解,確認黃、楊僱傭關係已於去年8月10日合意終止,楊植斗應在今年3月29日前給付黃21萬元。黃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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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移付調解,確認黃、楊僱傭關係已於去年8月10日合意終止,楊植斗應在今年3月29日前給付黃21萬元。黃已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