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去年被發現,在署內更衣室、廁所偷拍21名女同事或女性,而且時間長達3年,士林地檢署審理後,今(21)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等罪,判處4年,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男自2013年起在士檢服務,案發前在贓物庫擔任書記官,平時喜愛運動,常與女性同仁一起打羽球互動良好。去年3月,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內被發現放置秘錄器,經查,自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林男在盥洗室、備勤室等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檢察官在林男家中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等,發現他偷拍82次。
檢察官認為,林男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去年5月將他起訴並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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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林男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去年5月將他起訴並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