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女子向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報案,稱日前瀏覽臉書時,經陌生網友推薦投資股票,進而下載某投資公司APP,短時間內林女進場投資新臺幣92萬元,不久,該公司投資營業員向林女宣稱抽中股票,需要補足中籤金額才能交割,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林女察覺怪異,遂至所報案尋求協助,員警判定又是假投資詐騙,隨即指導林女以再投資200萬元為餌,誘出詐騙集團當場逮捕一名19歲女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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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指導林女以再投資200萬元為餌,誘出詐騙集團當場逮捕一名19歲女車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員警指導林女以再投資200萬元為餌,誘出詐騙集團當場逮捕一名19歲女車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林女向詐騙集團提出誘人的投資金額新臺幣200萬元,雙方相約南屯區某超商外面交款項,黎明所所長王凱政帶領警員林聖皓等人提早至現場埋伏,觀察超商外動靜,眼尖員警發現超商對面站著一名行為怪異的女生,揹著一個黑色後背包,且不停使用手機,時不時探頭探腦望向超商,立即鎖定該民眾,果不其然待約定時間到,該名民眾快速走向超商門口,靠近林女向其攀談,並表明她是投資公司外派專員。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員警悄悄靠近她們身後,當林女交付新臺幣200萬元給外派專員,在盤點現金之際,員警即上前表明身分,該專員惶恐不安神情全表現出來,經查該名係潘姓女子(19歲),其淡淡表示缺錢花用所以當車手,員警看潘女年紀輕輕,語重心長勸她回歸正途,切勿再從事不法,最後員警在潘女身上起出識別證、付款收據、手機等物品,全案依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不明來源的投資管道,一經受騙往往讓投資人血本無歸;再三呼籲民眾只要涉及不明人士要求金錢往來或投資,務必再三確認,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維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