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猖獗,台灣高檢署花費1.18億元採購M化車定位嫌犯位置。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我國尚未制訂科技偵查法或相關法令依據,所以警方使用M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所取得的直接證據,欠缺法律授權,並無證據能力,導致嫌犯無罪釋放。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20)日質詢時關切科技偵查法何時立法,並反問行政院長陳建仁詐騙嫌犯因M化車偵辦無證據效力而無罪釋放,「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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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警方運用M化車偵蒐,破獲詐騙機房案件。不過,全案進入司法審理後,法院則認定M化車取證欠缺法律授權,無證據能力,加上檢方舉證不足,最後涉案的4名被告全都獲判無罪定讞。台灣高等法院指出,「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制訂科技偵查法或相關法令依據,所以警方使用M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所取得的直接證據,欠缺法律授權,並無證據能力。」

陳建仁今日赴立院施政報告並備詢,黃國昌詢問台灣高檢署去年花1.18億元買M化車,詢問採購目的是什麼?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辦案過程需要科技設備找(嫌犯)的位置所在。黃國昌問,「所以M化車是虛擬基地台,對偵辦詐騙、組織犯罪案件重不重要?」蔡清祥回應,「對,重要」。

黃國昌接著問M化車搜集有證據能力嗎?蔡清祥回應表示,「它只是顯示位置所在,對於辦案人員有很大幫助」,黃國昌追問有證據能力嗎?蔡清祥回應說,那就看後來採取的偵查作為、搜集到的證物是否在法庭上能否被運用?

黃國昌據出最高法院的法院見解質疑,M化車沒有法律授權的基礎,繼續買M化車所為何來?蔡清祥回應說,要看證據能力是否足夠。

黃國昌詢問警方辛苦破獲的詐騙集團嫌犯,因M化車無證據能力而無罪釋放,詢問陳建仁「院長,你可以接受這結果嗎?」陳建仁回應說,過程他不清楚,但是用M化車科技,加強剛才說的證據搜集,黃國昌回應說,不需要重覆蔡清祥的回應。

蔡清祥表示,所以需要早日訂定偵查科技法。黃國昌詢問行政院法源何時送到立院審查?陳建仁表示,科技偵查法還在研議過程中。

黃國昌表示,人民不在乎立法的形式,而是希望犯罪分子何時能全部一網打盡,呼籲趕快賦予法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