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學學測成績將在下週二公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20)日召開會議,審議今年學測違規狀況,共有2425件違規情形,其中有2名考生「自首」應試時未攜帶有效證件,原本要被扣減1級分,後來發現是監試人員疏失,便決議不扣分。
大考中心表示,本屆共有2425件違規情形,經考區提報的試場違規考生共計606件、閱卷組提報441件考生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包括在作答區書寫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符號、在考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考試服務處提報1378件考生違反試場規則(包括未在簽名欄上簽名、污損或破壞答題卷)。
在考試服務處提報的1378件違規鐘,有1373件考生未在簽名欄上簽名,以及5件污損、破壞答題卷,如用立可白塗銷答題卷黑點、或繪畫,被扣1級分。
針對606件考區提報的試場違規,有2件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的違規有疑義,監試人員在國綜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學生證應試,但該考生自白考英文科時,就是持學生證應試,但該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後續考生在國綜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另一名花蓮考區的考生也是類似狀況,皆因為「自白」前一節考試持無效證件應試,而被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
監試人員在國綜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學生證應試,但該考生自白考英文科時,就是持學生證應試,但該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後續考生在國綜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因此被扣「英文節次」成績1級分。
另一名花蓮考區的考生也是類似狀況,監試人員於國寫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無照片之健保卡應試,考生也表明國綜節次就持健保卡應試,但該場監試人員未發現違規,後續考生在國寫考試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務中心,因此被扣「國綜節次」成績1級分。
大考中心委員王文俊認為,2案都是因為前一節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才出現的狀況,只要監試人員有提醒,2生都會立刻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就不會被扣分,且若學生沒有自白提到前一節考試狀況,也不會被發現相關違規,認為該案情形是監試人員比較有責任。
大考中心主任委員張新仁說,經大考中心委員討論後,2案應為監試人員疏失,因此撤銷懲處,2生皆不扣分,同時也會把該案例列入監試人員培訓當中,提醒監試人員注意。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考試服務處提報的1378件違規鐘,有1373件考生未在簽名欄上簽名,以及5件污損、破壞答題卷,如用立可白塗銷答題卷黑點、或繪畫,被扣1級分。
針對606件考區提報的試場違規,有2件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的違規有疑義,監試人員在國綜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學生證應試,但該考生自白考英文科時,就是持學生證應試,但該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後續考生在國綜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另一名花蓮考區的考生也是類似狀況,皆因為「自白」前一節考試持無效證件應試,而被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
監試人員在國綜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學生證應試,但該考生自白考英文科時,就是持學生證應試,但該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後續考生在國綜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因此被扣「英文節次」成績1級分。
另一名花蓮考區的考生也是類似狀況,監試人員於國寫節次查驗身分時,發現考生持無照片之健保卡應試,考生也表明國綜節次就持健保卡應試,但該場監試人員未發現違規,後續考生在國寫考試結束前,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務中心,因此被扣「國綜節次」成績1級分。
大考中心委員王文俊認為,2案都是因為前一節監試人員未告知違規,才出現的狀況,只要監試人員有提醒,2生都會立刻將有效證件送達試場,就不會被扣分,且若學生沒有自白提到前一節考試狀況,也不會被發現相關違規,認為該案情形是監試人員比較有責任。
大考中心主任委員張新仁說,經大考中心委員討論後,2案應為監試人員疏失,因此撤銷懲處,2生皆不扣分,同時也會把該案例列入監試人員培訓當中,提醒監試人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