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在職時,因涉嫌性騷擾女部屬,被監察院、法官評鑑委員會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今(19)日傳喚李伯道,但他本人未現身,只有代理人王婉嘉律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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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官法》第57條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依法律規定不公開、涉及應秘密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獲准等情況,仍可改採閉門審理。

今天開庭,受命法官陳文燦說明法律規定後,詢問法評會、監察院、司法院、李伯道代理人對此案,有沒有要公開審理的意見。

監察院、法評會均表示,尊重法官決定;司法院主張,因性騷擾案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若懲戒案公開恐怕會影響另案審理,建議不公開。

李伯道代理人王婉嘉說,尊重法官決定,但也請一併考量女部屬丈夫過往也會自行公布相關消息,引發媒體關注,也請法官審酌。最後法官裁定,全案採不公開審理。

李伯道去年5月突然申請退休,後傳出是因性騷擾女部屬,才會被司法院提前退休。後來,女部屬具名向司法院提申訴,經司法院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與此同時,監察院也主動調查,經監察院率先彈劾,法評會這才決議「評鑑成立」並建議撤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將2機關移送案件併案,由職務法庭第4庭負責,成員為審判長葉麗霞、陪席法官劉興浪、受命法官陳文燦,以及2位參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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