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務局水利處副工程司方龍乾被控,涉與廠商葛震洋合謀浮報工程款,並驗收放水,去年遭檢調查辦後遭停職。經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方龍乾以30萬元交保,隔天他立即申請復職,台北市政府向懲戒法院聲請停止方男職務獲准,但方男抗告稱,侵害憲法權利,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
北市府主張,水利處前為避免方男參與重大工程、土木工程或道路銑鋪等業務,2016年4月安排方男至該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任職,並經辦機電管理站小額採購等業務,以限縮其決策空間,但方男仍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詠灃工程有限公司獲利與盈餘,進而使自己獲得不法利益,破壞官箴。
北市府表示,同案被告葛震洋已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積極配合調查,方男卻僅坦承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堅決否認貪污,毫無悔改之意,若准許復職,恐將影響案件調查,且難防範再犯。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方男貪污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方男若繼續執行職務,對於防汛業務管理、刑案調查、保全證據及維持公務秩序有不可預期的風險存在,裁准停職。經方男抗告。
第二審認為,方男的各項抗告理由,都是在指摘原裁定認事用法違誤,無可取之處,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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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表示,同案被告葛震洋已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積極配合調查,方男卻僅坦承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堅決否認貪污,毫無悔改之意,若准許復職,恐將影響案件調查,且難防範再犯。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方男貪污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方男若繼續執行職務,對於防汛業務管理、刑案調查、保全證據及維持公務秩序有不可預期的風險存在,裁准停職。經方男抗告。
第二審認為,方男的各項抗告理由,都是在指摘原裁定認事用法違誤,無可取之處,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