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中山大學等43所大專院校陸續推動「心理假」,讓學生有喘息和調適機會。教育部也訂定參考指引,於本月5日發函各校,建議大專院校將假別稱為「身心調適假」,且明定非屬任何假別、應單獨設置一類,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每學期給予每位學生3日為原則,半日或1日請假無須檢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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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統計近10年來,24歲以下青年學生結束生命的人次直線上升,10年內翻了將近3倍,青少年心理健康逐漸受到重視,近年越來越多大學通過「心理假」,讓學生可以喘口氣、調適心理狀態。

國內大學的心理假,最早由中山大學在111學年度率先實施,後續暨南大學、台師大、長榮大學、屏東大學、台大、成大、文化大學、中央大學等多所大學,紛紛跟進;截至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全國已有39所大專校院實施「身心調適假」制度,第二學期會再增加4校。

教育部近日訂定「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供各大專校院設置身心調適假時,檢視其假別研擬、推動及後續輔導配套之參考;各大專校院可於大學自主的前提下,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設置優於該指引的身心調適假,或調整其假別名稱,以符學生需求。

該指引提到,各大專校院設置身心調適假,目的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如學生使用身心調適假,校內宜適時啟動關懷機制,運用全員輔導精神,並視其需求連結相關資源,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就學輔導、生活支持、經濟協助、資源諮詢、醫療轉介、法律扶助等各類專業服務。

該指引明定,設置身心調適假時,應與校內各利害關係人妥為溝通後設立,透過相關會議及法制程序後施行。身心調適假非屬任何假別,應單獨設置一類,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每學期給予每位學生3日為原則,半日或1日請假無須檢附佐證。校內學期考試期間,則另依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規定辦理。

該指引也提醒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指導教授)、專業輔導人員、教學與行政單位相關人員皆應關注學生身心健康,不得因使用身心調適假而衍生歧視或汙名化行為,並應鼓勵學生覺察自我情緒狀態,勇於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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