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卡分期購物可能隱藏「利息高」、「違約費用高」以及「涉刑事風險高」等三高風險,台中市政府提醒民眾特別留意。近年「無卡分期購物」日漸盛行,使用者不需要信用卡,也可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且申請程序簡易撥款迅速,吸引許多消費者使用。但是,無卡分期購物有風險,民眾使用前務必斟酌自身還款能力,理性消費,切勿輕率使用無卡分期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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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無卡分期購物」是指買方在沒有信用卡的情況下,申請由第三方(如資融公司)先墊付貨款給賣方,買方取得商品後,再分期償還給第三方公司。但第三方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所收取的利息通常較高,且分期期數愈多,利率愈高(約9%-16%);即使業者標榜0利率,也會以提高商品售價的方式,變相收取利息。其次,若使用者遲延還款,除須支付遲延利息外,還會被加收手續費(滯納金)或違約金。


更有甚者,有些資融公司會於分期付款申請書內,加列「限制處分標的物」約款,約定在分期付款帳務未結清前,商品所有權仍屬於業者所有,買受人不得擅自處分(如:轉售、轉贈或典當)該商品。之後,當買方未按期還款又未繳回商品時,資融公司就可能會提告買方刑事「侵占罪」,藉此迫使買方盡快還錢。


中市消保官再次提醒,使用無卡分期購物雖然有先享用商品後付款的便利性,但也有前面所說的三高風險。消費者使用前,請仔細詳讀申請書內所有約款,關於分期金額、期數與還款總金額、分期利率及違約可能衍生的費用等重要事項,均應審閱確認,消費者簽名申請後,也應留存一份已簽約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