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一聲除舊歲,放沖天炮、水鴛鴦是不少人過年的兒時回憶,不過,現在可以放爆竹煙火的地方愈來愈少,台北市河濱公園全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就算是過年也不能,違者最高可罰6000元。而內政部也提醒,12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大人陪同,如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監護人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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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放煙火時要有大人陪同外,內政部也呼籲,民眾若要施放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依照使用說明正確施放,並遵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爆竹煙火施放自治規定,以避免觸法。

而且為確保未滿12歲兒童的安全,依法規定兒童禁止施放「沖天炮等飛行類」、「小高空等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店家如違規將這類產品販賣給兒童,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過年放爆竹煙火指引。(圖/內政部提供)
▲過年放爆竹煙火安全指引。(圖/內政部提供)
此外,按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不論縣市,「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等地點絕對不能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可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河濱公園全面禁止放爆竹煙火

而台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就算春節也不開放,違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文教區周圍50公尺,全日不可施放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與專業爆竹煙火,違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人少且風向佳的地點;除了上段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提到的地點,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範圍、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也不可施放爆竹煙火。

新北市河濱公園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公開

相對台北市河濱公園全面禁放爆竹煙火,新北市則是在各流域的河濱公園,劃定可施放爆竹煙火範圍及時段,如淡水河畔流域的開放放爆竹煙火範圍為「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圍內」,二重疏洪道流域則是「出口堰堤頂步道」等,開放時間都是6時至22時,詳細請上新北市府高灘地工程管理局網站查詢,「新北市河濱公園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

▲配合本周五(22)「臺北市104學年度中小學路跑錦標賽」活動,當日預估市民小巴9路等1線公車配合調整行駛動線,並取消停靠「八號水門」、「大佳河濱公園」等2站位。(圖/翻攝自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河濱公園全年、全時段全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圖/翻攝台北市政府網站)
內政部另指出,春節期間民眾常燃放鞭炮來增添熱鬧氣氛,但爆竹煙火內含有火藥成分,如果使用不慎易釀成災害,建議民眾可多利用電子音效取代實際燃放鞭炮,同樣可以達到歡喜熱鬧效果,並可避免施放不慎釀成災害,讓年節安全又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