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知名美語教學機構9年前遭時任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踢爆,幼稚園負責人林姓女子與老師長期虐童,對孩子施以「十大酷刑」,造成孩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將林女判處2年4月定讞。
起訴指出,梁童自2006年滿2歲起,即在該幼稚園就讀,直到2014年1月小學三年級上學期結束為止。檢方查出,林女與老師等3人的施虐手法,包括:冬天將梁童壓到裝冰塊的垃圾桶裡、用酒精噴眼睛、拔睫毛、抓腳踝摔斷腿、逼跨椅懸空苦撐、逼吃發霉麵包、扮女裝、禁喝水吃飯上廁所等。
一審將林女判處3年10月,另2名老師則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僅林女上訴。
二審認為,梁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另考量林女願意賠償20萬元,但金額未達成一致,至今未能彌補損害,因此撤銷改判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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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林女判處3年10月,另2名老師則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僅林女上訴。
二審認為,梁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另考量林女願意賠償20萬元,但金額未達成一致,至今未能彌補損害,因此撤銷改判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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