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4日電)民國107年桃園市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和2名移工身亡,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被認定有疏失,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6人有期徒刑3至8月,緩刑2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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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地院近日判決,敬鵬平鎮三廠於民國91年建造時,董事長黃維金與前廠務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廠長及工務部經理4人主導興建風管廢氣工程,卻由承包商於平鎮三廠東側外牆掛置PP易燃材質風管,更破壞防火外牆效能。

判決顯示,4人主導興建執行並驗收會辦完畢,且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牆面已然破壞三廠東側防火間隔牆面原本所具有防止火勢蔓延功能,同時於平鎮二廠、三廠間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使防火間隔完全失效。

另外,由於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烤箱區PCB板所塗製印刷油墨經烘烤加熱後,會產生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部分上升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內,冷凝後變成液態滯留風管內,當氣體濃度過高時,遇有火星就有發生火災之虞,故每年應至少1次熱排風管內壁檢查、清潔保養或更換管線等措施。

判決指出,負責相關業務的環工課長及工程師自建廠後就未依規定執行監督清潔更換,導致107年4月28日晚間,5樓東側隧道式預烤箱烘烤PCB板製程中,產生油墨碎屑或毛髮等異物被吸入上方循環葉輪並吹向加熱器,接觸到鎳鉻絲高溫瞬間成帶火星的燃燒顆粒,再排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開始悶燒,火焰沿風管快速蔓延,導致2外籍移工及6名救災消防員死亡。

法官審酌,念6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兼衡董事長黃維金在火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個人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籍勞工,積極與罹難家屬與傷者和解,其他被告也投入環保基金改善復育環境影響,兼考量個人經濟健康因素,最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董事長黃維金4人有期徒刑6至8月不等,緩刑3年,環工課長等2人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編輯:方沛清)11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