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直播實況主「依梨」,先前透過直播平台,結識了香港籍張姓男子,雙方互動頻繁,張男也大方「抖內」(donate)了20多萬元,但之後張男想要更進一步交往,「依梨」告知因公司有「禁愛令」,如果違規必須支付100萬元違約金,張男認為遭「依梨」刁難拒絕,氣的跨海提出告訴,控告「依梨」詐欺,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認為「依梨」所述的違約金,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意圖,因此最後判其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實況主「依梨」本名姓謝,曾透過直播平台認識張男,張男愛慕「依梨」,短時間內透過各種管道,「抖內」了女方20多萬元。而張男提出想要進一步交往時,「依梨」表示公司有「禁愛令」,如果違約需支付100萬元違約金(贖身金)。張男遭拒絕之後,認為被女方惡意詐欺,還上網爆料「依梨」詐騙,雙方互嗆之後,張男憤而跨海提出告訴,檢方依照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依梨」起訴。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公司並無所謂的「禁愛令」及「贖身金」等規定,但從謝女的對話中可得知,謝女的意思是若不從事直播工作,會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合約,恐將面臨117萬餘元的違約金,於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意圖,也難以與詐欺取財罪相繩,因此判謝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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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公司並無所謂的「禁愛令」及「贖身金」等規定,但從謝女的對話中可得知,謝女的意思是若不從事直播工作,會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合約,恐將面臨117萬餘元的違約金,於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意圖,也難以與詐欺取財罪相繩,因此判謝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