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等6名律師,因涉嫌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將應保密的偵查內容傳訊息回報給詐團,本月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12處所,並約談6名律師到案,2日檢方複訊後,諭令律師林聰豪45萬元、張作詮30萬元交保,律師朱一品事證不足獲請回,另依加重詐欺、洗錢、洩密及組織犯罪,將鄭、楊、李等3人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漏夜開庭,3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檢警偵辦無數起詐騙案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律師會利用陪偵,或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涉透過有加密機制的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詐團,協助詐團主嫌及車手脫罪。經檢方進一步追查,至少有6名律師涉案,而且分散在不同事務所,其中,律師鄭鴻威疑似為牽線者,介紹學弟妹們一起幫詐團成員辯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洩密等罪。
台北地檢署於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12處所,約談鄭等6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複訊,認為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3律師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另有一名朱姓律師因有事證待釐清,故請回。3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鄭、楊、李等3人收押。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表示,請檢、調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毋枉毋縱遵法辦理,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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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於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12處所,約談鄭等6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複訊,認為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3律師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另有一名朱姓律師因有事證待釐清,故請回。3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鄭、楊、李等3人收押。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表示,請檢、調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毋枉毋縱遵法辦理,以維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