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新任、續任立委將在2月1日宣誓就職,其中有19位為現任市議員、鄉鎮市長,內政部表示,依法應於就職立委前辭去現職,所留遺缺之中有5個需辦理補選,包括台中市第15選區、宜蘭縣第4選區縣、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台東縣大武鄉長,鄉鎮市長部分將由所屬縣市選委會於出缺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11屆新科立委有16位從縣市議員轉戰成功,包括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徐巧芯、李彥秀、吳沛憶;新北市議員廖先翔、葉元之;桃園市議員牛煦庭、涂權吉;台中市議員黃健豪、黃健豪、黃仁;高雄市議員李柏毅、黃捷;宜蘭縣議員陳俊宇;南投縣議員游顥;基隆市議員林沛祥。另有3位為現任鄉鎮市長,包括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鄉長黃建賓。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