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快到了,有9成9的勞工想在春節期間上工、賺外快,拿到更高的工資,但春節期間,薪水該怎麼算?排班制也有加班費嗎?《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出春節出勤薪酬、補休規定等資訊,讓勞工朋友一次看懂。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今年春節從小年夜、2月8日,一路放到初五、2月14日,包含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每一種假別的薪資算法、補休規定都不一樣。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通常為週六);例假日是強制雇主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週日);國定假日是勞基法明定的國家紀念日,規定放假不出勤。
雇主若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2月8日(小年夜)、2月10日(初一)
勞動部指出,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這次想要比照政府機關,連放7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的實施,將2月17日(週六)的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2月10日(週六) 大年初一與2月11日(週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將國定假日移到2月13日及2月14日。
若當天需要上班,就會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出勤時的頭2小時,工資需給付1.33倍;出勤時的第3至8小時,工資需給付1.66倍。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例假日:2月11日(初二)
例假日為強制雇主讓勞工休假的假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了須多給一天工資外,事後還要多補一天假。
試算:150元×8小時×2=2,400元,並額外多補一天假。
國定假日:2月9日(除夕)、2月12日(初三)、2月13日(初四)、2月14日(初五)
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明定的國家紀念日,放假不得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如果在國定假日要求員工出勤,須經由勞工同意,直接給「雙倍薪水」,或是換1日補休。
試算:150元×8小時×2=2,400元
排班制過年上班,薪資怎麼算?
若工作型態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在2月9日至12日(國定假日)期間出勤,皆需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若休假日、例假日剛好排在2月9日至2月12日的國定假日,需要再補放休假日、例假日。
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若雇主不給加班費、補休,該怎麼申訴?
勞動部強調,113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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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從小年夜、2月8日,一路放到初五、2月14日,包含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每一種假別的薪資算法、補休規定都不一樣。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通常為週六);例假日是強制雇主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週日);國定假日是勞基法明定的國家紀念日,規定放假不出勤。
雇主若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2月8日(小年夜)、2月10日(初一)
勞動部指出,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這次想要比照政府機關,連放7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的實施,將2月17日(週六)的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2月10日(週六) 大年初一與2月11日(週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將國定假日移到2月13日及2月14日。
若當天需要上班,就會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出勤時的頭2小時,工資需給付1.33倍;出勤時的第3至8小時,工資需給付1.66倍。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例假日:2月11日(初二)
例假日為強制雇主讓勞工休假的假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例假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了須多給一天工資外,事後還要多補一天假。
試算:150元×8小時×2=2,400元,並額外多補一天假。
國定假日:2月9日(除夕)、2月12日(初三)、2月13日(初四)、2月14日(初五)
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明定的國家紀念日,放假不得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如果在國定假日要求員工出勤,須經由勞工同意,直接給「雙倍薪水」,或是換1日補休。
試算:150元×8小時×2=2,400元
排班制過年上班,薪資怎麼算?
若工作型態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在2月9日至12日(國定假日)期間出勤,皆需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若休假日、例假日剛好排在2月9日至2月12日的國定假日,需要再補放休假日、例假日。
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若雇主不給加班費、補休,該怎麼申訴?
勞動部強調,113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