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房屋銷售廣告標示走路幾分鐘就能抵達捷運站,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然而,有建設與廣告公司刊載「萬坪公園首排」、「2萬坪樹海第一排」、「走路5分鐘到捷運站」與事實不符,公平會決議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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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公有公共設施環境,大大影響消費者購買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而建商在銷售建案時,常會宣稱在公園、學校及捷運站旁邊,吸引民眾購買。

富璟建設與海樺廣告銷售台北市士林區「圓山富璟」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萬坪公園首排」、「2萬坪樹海第一排」、「環狀線Y25士林區公所站 散步抵達 本案5分鐘至Y25站預定地」等,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決議分別處富璟及海樺新台幣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圓山富璟」建案與前港公園之間有百齡國小,也就是前港公園首排是百齡國小,與廣告宣稱建案是在公園首排不同。

再者,百齡國小植栽面積約543坪,前港公園植栽面積約6588至8000坪,二者植栽面積加總,與廣告宣稱「2萬坪」差距甚大。

此外,一般人從該建案基地到環狀線士林區公所預定站最近距離為900公尺,走路需要超過10分鐘,與廣告宣稱散步5分鐘抵達不府。上術廣告將使消費者有錯誤認知或決定的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為不實廣告的規定。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建案廣告是消費者知悉建案設施、環境及特色的重要途徑,業者應該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為廣告不實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