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勞工局為積極開發中高齡勞動力,提高中高齡者重返職場就業率,推出「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透過就業獎勵津貼,支持退休中高齡勞工再就業,就業滿6個月,最高補助1萬8千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市長盧秀燕透過積極招商引資,已促使台中經濟及就業穩健成長,近來部分企業如餐飲服務、旅宿、批發零售等,甚至出現缺工情況。有鑑於此,市府特別規劃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只要設籍台中市、年滿45歲,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皆可向台中市就業服務站,或者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
勞工局說明,凡是經媒合推介工作成功,每月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薪資為第6級距(3萬3,300元)以下,且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30日、90日、180日,還可以申請就業獎勵金,每月3,000元,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請領1萬8千元,希望能提高中高齡朋友就業意願,並協助企業招募穩定人力。
離開職場近2年的林先生,為尋找穩定正職工作,向台中市設有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尋求就業協助,透過就業服務員運用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方案,順利推介到百貨賣場工作,目前穩定就業1年以上,雇主非常滿意林先生的工作表現,未來將晉升其為小組長繼續打拚。市府也提供就業獎勵金,並由專責就服員每月追蹤關懷,持續協助鼓勵中高齡勞工穩定就業。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為協助企業與求職者順利媒合就業,台中市針對青年、二度就業婦女、弱勢求職者、中高齡者、高齡者等對象推動相關獎勵方案,有意求職者可向台中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以及各就業服務台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及就業諮詢。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至就服處網站(https://gov.tw/M6N)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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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說明,凡是經媒合推介工作成功,每月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薪資為第6級距(3萬3,300元)以下,且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30日、90日、180日,還可以申請就業獎勵金,每月3,000元,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請領1萬8千元,希望能提高中高齡朋友就業意願,並協助企業招募穩定人力。
離開職場近2年的林先生,為尋找穩定正職工作,向台中市設有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尋求就業協助,透過就業服務員運用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方案,順利推介到百貨賣場工作,目前穩定就業1年以上,雇主非常滿意林先生的工作表現,未來將晉升其為小組長繼續打拚。市府也提供就業獎勵金,並由專責就服員每月追蹤關懷,持續協助鼓勵中高齡勞工穩定就業。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為協助企業與求職者順利媒合就業,台中市針對青年、二度就業婦女、弱勢求職者、中高齡者、高齡者等對象推動相關獎勵方案,有意求職者可向台中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以及各就業服務台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及就業諮詢。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至就服處網站(https://gov.tw/M6N)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