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朱定邦為求辦案績效,涉勾結黑道栽贓槍枝辦案、或以查緝賭場索賄、恐嚇、勒索。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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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7年8月16日,朱定邦和同仁一起到桃園查緝陳男持有槍彈犯行,明知沒有檢舉人提供情資,事後卻假造陳男女友是檢舉人的筆錄。

朱定邦2017年3月9日接獲來電表示,友人涉詐賭被賭場留置,希望他到場查緝,藉此解救友人,他開口問「有何好處」並和對方協議拿10萬元紅包,最終未能得逞。

另外,朱定邦得知吳男賭博獲利甚豐,2017年2月6日約吳男外出並稱「人家外面3台車要抓你,今天沒有我在場你就被帶走了,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了」等語,致吳男心生恐懼,陸續交付31萬元,朱定邦等人則再平分;過程中,朱定邦於2017年2月28日擅自登陸警政系統,查詢吳男叔叔的年籍、前科等資料,再告知李姓友人。

朱定邦涉犯恐嚇取財罪,遭判6月,可易科罰金,洩密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已確定。

至於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各判1年10月及9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