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跟實際駕駛不同人該怎麼辦?別當冤大頭默默收罰單、被記點!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若非實際駕駛人,可以申請主要駕駛人登記,不僅可以節省辦理罰單轉移的時間,也可以避免逾期被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112年6月30日上路後,警察機關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時,會將罰單寄送給車主,當遇到會被處罰記違規點數、接受道安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的交通違規,如車主不是實際駕駛人,須至交通處罰機關將罰單移轉給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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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區監理所表示,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在期限內將罰單移轉給駕駛人,處罰機關則會直接處罰車主。車主沒駕照或是車主為公司或機關等,改處罰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如果以公司或機關等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當遇到此類型的交通違規時,租用人會被處罰該違規罰鍰2倍或3倍的金額。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朋友,可至公路監理機關或監理服務網申請主要駕駛人登記,逕行舉發案件將以主要駕駛人為舉發對象,可節省車主辦理罰單移轉給駕駛人的時間。

臺北區監理所同時也提醒,申請將罰單移轉給駕駛人時,如果提供不實資料,將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亦勿聽信網路謠言,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