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施行出流管制辦法,迄今4年有餘,高雄市已核定計44件開發案場,其中包括鳳山區三井LaLaport購物中心、楠梓及仁武產業園區、永安彌陀地區太陽光電廠、鳳山縣舊城遺跡歷史公園等,將設置36座滯洪池,其滯洪量體合計66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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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及三井LaLaport地下室筏基滯洪蓄水示意圖。(圖/高市府水利局提供)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及三井LaLaport地下室筏基滯洪蓄水示意圖。(圖/高市府水利局提供)
另加計水利局公辦之滯洪池25座(含近期即將完工之楠梓廣昌滯洪池),滯洪量498萬噸,全市滯洪量體將可達564萬噸。

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行為而衍生之水患問題,經濟部108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凡土地開發利用達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應提出流管制送審,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水利局積極落實出流管制審核及監督,使有限土地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商業開發及滯洪減災等多功能使用之目標。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挑戰,水利局積極落實出流管制審核,每年定期巡查開發單位有無依照核定內容辦理及妥善維管,確保出流管制設施可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作為新一代城市治洪良方,打造海綿城市,避免洪水在短時間積累成高峰,為既有水利設施爭取排水時效,降低豪雨對民眾生命財產的危害。期望透過市府與中央攜手合作,公私協力,邁向一個防洪韌性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