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與榮剛股權交換案引發大股東網銀國際不滿,認為有損股東權益,雙方數度隔空交火。日前網銀指控該案換股價格與比例有問題,並翻開智冠公開說明書,認為將榮剛高估51%。網銀今(12)日也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及相關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求償1億1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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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與榮剛於去(2023)年12月21日達成股權交換協議,1股智冠換發2.2股榮剛,預計交易完成後,智冠將持有榮剛10.44%股份,而榮剛將持有智冠18.32%股份,網銀國際認為以股價計算,這是場「新台幣53億元換32億元」的交易,認為此舉有損股東權益,喊話主管機關必須嚴查,智冠與網銀雙方數度隔空交火。

日前網銀指控該案換股價格與比例有問題,並翻開智冠公開說明書,認為將榮剛高估51%,並指智冠董事長讓有爭議的案件強行通過,並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為此,智冠10日回應,反指控網銀斷章取義、曲解專業,且說詞聳動,易生誤解。

而網銀今日再度聲明公告,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及相關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求償1億1275萬元。以下為聲明全文:

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於2023年12月21日利用智冠公司董事會,以不法手段,意圖將智冠公司股東之股權稀釋進行股份交換,並以不合理價格圖利特定人,嚴重損害智冠公司之股東權益。

智冠公司並於說明書內載名「由於榮剛材料EV/Sales及P/B之價值乘數與盈餘相關價值乘數計算之結果差異較大,考量正常獲利企業之價值驅動因子為盈餘相關之價值乘數,因此本意見書排除採用EV/Sales及P/B所推算之股權理論價值」之理由,由原本四項平均估值41.37,故意避開V/Sales及P/B之後,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51%到62.48。

本公司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共求償新台幣112,750,600元。

對於此種假股份交換之名,行圖利特定人、罔顧股東權益的行逕,本公司與智冠股東將會堅定的採取各種法律途徑,捍衛權益。另對於智冠公司及管理人員不斷製造錯假訊息,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本公司將會持續慎重評估與應對,絕不寬貸。

而12日智冠也針對網銀稱「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51%」,「向本公司及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等六人共求償112,750,600元」等說法,回應4點如下:

1.有關榮剛股權價值之市場法部分,公司(智冠)已於1月10日聲明中述明本案公開說明書第159、160頁部分予以釐清。就此,網銀並無法對於離散程度大的差異理由正面說明,僅是在其說法上加了「取巧」二個字,全然不知所云。

2.其次,網銀公司以往為求聳動,並未附理由就宣稱損失4.79億元,如今又同樣未附理由恣改稱損害賠償1.127億元,其目的似乎就是為廣發媒體製造新聞話題而已。公司至今不知其說法及緣由,實在無從回應。

3.最後,公司於換股後取得榮剛股份,公司資產與淨值均將增加,因此就法律與會計上,均無所謂損失。對此,網銀屢屢曲解(只算本公司總發行股份數增加,而不算可取得之榮剛公司股份價值)濫發新聞製造不實傳言,意圖三人成虎,公司予以澄清。

4.公司待後續收到商業法院通知,將另行發布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