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今(10)日表示,112學年度下學期政策就學貸款申辦作業,將自今(113)年1月15日起至2月29日止,並鼓勵續借學生線上申請,可以晶片金融卡或「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借款人以電腦及手機即可完成,可免去現場排隊等候及填寫,並免收線上對保手續費,但首次申請或有特殊需求者,還是要臨櫃辦理。
另外,為免借款人於銀行、戶政機關兩地奔波,台銀與數位發展部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台合作,可讓借款人線上申請全戶戶籍資料,想進一步了解的人,可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瀏覽或至各地營業單位洽詢。
至於申辦台銀政策就學貸款的資格條件及方式如下:
申請期限:上學期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
辦理地點:台銀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
申貸利率: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就學貸款利率是以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5%浮動計息。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2年3月29日調升0.125%後,就學貸款利率同步調升,目前貸款利率為1.65%(扣除台銀替客戶吸收0.06%後)。
申辦資格:有戶籍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的在學學生。
申貸條件: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的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本貸款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所訂定之「家庭年收入標準」(目前教育部公告為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
即便不符合教育部公告的家庭年收入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的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及(或)教育補助費,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於扣除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及教育補助費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學生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惟於台銀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但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
申貸應備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包括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及學生的註冊繳費通知單、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若學生未成年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已成年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準備學生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學生的註冊繳費通知單及對保手續費100元。
申貸應辦手續: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於申請期限內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的手續。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及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內辦理「申請撥款」的手續。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依借據的約定,台銀得於知悉該事由時,以書面通知學生調整剩餘的借款額度,學生及其連帶保證人則應就實際申請撥款的合計金額負還款責任。
學生首次於台銀申辦時,需於台銀「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其後每一學期申請前,登入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一份共四聯(第一聯銀行存執、第二聯學校存執、第三聯學生留存及說明聯),再持該申請書至台銀申辦。每學期到台銀辦理對保時需繳交手續費100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申辦台銀政策就學貸款的資格條件及方式如下:
申請期限:上學期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
辦理地點:台銀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
申貸利率: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就學貸款利率是以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5%浮動計息。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2年3月29日調升0.125%後,就學貸款利率同步調升,目前貸款利率為1.65%(扣除台銀替客戶吸收0.06%後)。
申辦資格:有戶籍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的在學學生。
申貸條件: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的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本貸款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所訂定之「家庭年收入標準」(目前教育部公告為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
即便不符合教育部公告的家庭年收入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的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及(或)教育補助費,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於扣除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及教育補助費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學生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惟於台銀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但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
申貸應備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包括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及學生的註冊繳費通知單、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若學生未成年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已成年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準備學生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學生的註冊繳費通知單及對保手續費100元。
申貸應辦手續: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於申請期限內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的手續。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及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內辦理「申請撥款」的手續。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依借據的約定,台銀得於知悉該事由時,以書面通知學生調整剩餘的借款額度,學生及其連帶保證人則應就實際申請撥款的合計金額負還款責任。
學生首次於台銀申辦時,需於台銀「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其後每一學期申請前,登入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一份共四聯(第一聯銀行存執、第二聯學校存執、第三聯學生留存及說明聯),再持該申請書至台銀申辦。每學期到台銀辦理對保時需繳交手續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