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就是2024總統大選,卻有網友表示,他拿到班表,看到13日當天被排上整天班氣炸,「我早就跟老闆說過我要回家投票了,結果老闆說,如果大家都要請假,那他禮拜六餐廳要怎麼營業」,氣得想檢舉「沒品老闆」。勞動部指出,投票日為放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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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論壇以「投票日不給請假」發文,他7日拿到班表,看到老闆安排他1月13日上整天班,忍不住生氣,因為自己早就跟老闆說過要回家投票了,「結果老闆說,如果大家都要請假,那他禮拜六餐廳要怎麼營業」。

原PO表示,自己工作的餐廳是蠻知名的牛排餐廳,假日客人很多,加上尾牙季,訂位確實不少,「但是我真的很想回家投票...也想決定自己的未來」,自己甚至跟老闆求情,卻都不答應,說班已經排了,若大家想請假就請假,他餐廳就要關了。

原PO憤恨問到,「關我屁事?為什麼要在這邊幫你賺錢,還得放棄自己的投票權利?這種沒品的老闆到底該拿他怎麼辦?現在檢舉還來得及嗎?有人也是打工遇到這種情況的嗎?」

貼文一出,其他人傻眼,「什麼辣雞老闆」、「爛地方趕緊跑,正常老闆不會投票日還不讓請假」、「雖說依法你有投票權利,可惜慣老闆...」、「請半天都不能?」也有網友喊「不用怕,老闆犯法了」、「你老闆寧可不讓員工去投票,也不休息半天,該檢舉了吧」。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113年1月13日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給。

勞動部指出,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應不妨礙其投票,並給加班費,加班費工資算法有2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勞動部強調,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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