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雲林縣政府因國產署用一紙公文片面解約與縣府合作原臺汽客運北港站舊址推動北港轉運站案,已重新選址北港糖廠市地重劃區,以BOT方式打造「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國產署今(8)日說明,報載該計畫縣府原選址國有土地,早年是臺汽客運所有之車站專用區土地,經縣府及臺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9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嗣臺汽公司捐贈土地為國有,停車場用地則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捐贈予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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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指出,縣府規劃將變更為商業區之國有土地併同縣有停車場用地,比照臺北市京站模式合作開發作交通轉運站使用,國產署考量與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作高度商業使用原意未符,周邊區域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具發展潛力,商業區土地更應以地方整體經濟發展作最有效及高強度使用,且周邊地區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並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轉乘服務,國有商業區土地作轉運站使用欠缺必要性,倘日後客運業者無意願進駐,恐造成設施閒置及土地低度利用,故主張國有商業區土地宜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而非一再複製臺北京站模式。

縣府表示已另規劃其他地點建置交通轉運站,國產署112年12月1日邀集縣府、台糖公司及專家學者研商併同辦理招標地上權開發事宜,並說明後續將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符合市場機制之產品,以加速活化國有土地並活絡周邊經濟、帶動地方發展。

惟會中縣府針對其所有停車場用地之開發構想、處分期程,以及是否願意取得毗鄰同為停車場用地之台糖公司所有零碎用地,以利縣有停車場用地得以臨路並單獨開發,均未能明確說明。

國產署會後再於112年12月19日函請縣府2個月內回復上述事項,但該府於113年1月3日仍函請國產署就該區域內國、縣有土地合併開發提出規劃方案。顯見縣府對於該區土地並無任何規劃開發構想,無視於國產署已一再表明,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方式係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市場產品之機制,且延宕本案國有土地整體開發時程及地方經濟發展。國產署將本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職責,配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加速開發國有土地,帶動周邊商機促進民間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