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3年的新北市國中小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回扣案,遭判有罪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前埔墘國小校長吳玉美4名校長尚未定讞,最高法院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規定,經減刑後,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 4年不等徒刑,全案確定。
2011年5月,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給新北市積穗國小的營養午餐,被發現餐桶長蛆,檢調介入偵辦,發現金馬、歐克等9家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竟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當時新北市170所中小學有辦理營養午餐,竟有高達四分之一以上共45所捲入,檢方分4波起訴。
有20名校長已遭判有罪定讞,僅剩柯份、趙榮景、吳玉美、葉振冀尚未定讞。
去年5月,高院更二審認定,4人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4人犯罪所得從10萬至56萬多元不等均予沒收、追徵。案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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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名校長已遭判有罪定讞,僅剩柯份、趙榮景、吳玉美、葉振冀尚未定讞。
去年5月,高院更二審認定,4人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4人犯罪所得從10萬至56萬多元不等均予沒收、追徵。案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