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黃金周,民進黨今(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疑似利用網紅透過社群媒體宣傳,若參加凱道選前之夜車資「雙倍回饋」,明顯已經涉嫌賄選,請柯文哲出面說清楚,當初喊沒錢造勢,難道是為了省下來發放「雙倍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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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疑人張志豪表示,前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本月5日因涉嫌以虛擬貨幣轉帳方式獲得中國資助參選立委,同時在選舉期間提供台灣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資訊或受中國指示有關的選舉活動遭收押禁見。而其多次往返兩岸與中國關係密切黨內都知情,柯文哲去年7月13日甚至力保馬治薇選桃園立委,引起黨內不滿,遭中央委員擋下,柯文哲應該清楚說明,不要迴避閃躲。

張志豪舉證指出,民眾黨除了染紅,現在更疑似透過網紅發「走路工」,支持柯文哲的網紅於社群平台發文,「首次回饋!十萬元現金」、「參加凱道選前之夜的粉粉,台灣地區交通費來回雙倍回饋給你們,懇請支持柯文哲」,且說明交通費採實報實銷兩倍回饋,支持柯文哲竟可獲得參與挺柯造勢顯不相當對價的雙倍利益,已涉嫌賄選,更質疑當初柯文哲喊沒錢造勢,難道是為了省下來發放雙倍車資?

張志豪說,其實柯文哲早就示範什麼是公然涉賄,去年11月15日上演藍白合的「分贓大戲」與國民黨簽署六點共同聲明,柯文哲稱「單單簽那個聯合政府就是有問題,因為這個期約賄選」。可見民眾黨已經把國民黨DNA複製貼上,先是文哲大A的黑金貪腐十二門徒,現在又學到「不賄選,就不會選」,顯見票投藍白就是走回頭路,架空台灣未來。

律師黃帝穎表示,支持柯文哲可獲得車資的雙倍利益,顯然是以不相當對價,支持特定候選人,當然涉嫌賄選,更扯的是這還是在網路上公然賄選。依據最高檢察署賄選犯行例舉,不構成賄選的動員行為應「僅限於提供車輛載運」,但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提供交通費「雙倍」回饋,就涉犯賄選,這並不在最高檢察署賄選例舉的排除範圍。

黃帝穎說,該挺柯網紅以「參與柯文哲凱道之夜為條件」,更明確要求「懇請支持柯文哲」,以提供來回車程的實報實銷、甚至雙倍回饋為對價,顯是為支持柯文哲給付不相當對價的現金,以高鐵北高往返為例,一般票價1490元,網紅給付車資補助外,高雄北上參加挺柯活動者可獲雙倍回饋,等於可多領現金2980元,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期約賄選,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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