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范振龍去年5月剛以「落選頭」之姿遞補,沒想到立刻被查出涉嫌買票。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處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2022年九合一選舉,原本新竹縣湖口鄉縣議員是由國民黨籍陳德木當選,但他被抓到涉嫌賄選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後,改由同黨第二名的范振龍遞補,結果范也涉嫌賄選,去年9月也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范放棄上訴,該缺額由第三名的國民黨籍陳栢誠遞補。
判決指出,范振龍於2022年9月2日登記為新竹縣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請託宗親在新竹縣湖口鄉以每票500至1000元不等金額,向有投票權的多位選民買票。
檢方將范及樁腳共10人,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起訴。
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將范振龍判處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范賄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撤銷一審判決,加重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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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范振龍於2022年9月2日登記為新竹縣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請託宗親在新竹縣湖口鄉以每票500至1000元不等金額,向有投票權的多位選民買票。
檢方將范及樁腳共10人,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起訴。
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將范振龍判處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范賄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撤銷一審判決,加重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