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5)日起開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時間持續至19日截止,並由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受理,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可申請,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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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期間

(一)網路申請時間: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星期五)九時起至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二十四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臨櫃申請時間: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星期五)至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星期五)至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機關

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辦理。

📍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一百十三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電子郵件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二)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申請貸款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

(三)貸款期間:三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二點零四,嗣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