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COVID-19疫情期間,基隆1名婦人和媳婦及2名孫女自美國返台後居家檢疫,1家4口隨後違規到台北就醫、居住,婆媳遭裁罰170萬元。2人抗罰敗訴提上訴,二審今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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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簡姓婦人民國110年3月19日與劉姓媳婦和2名孫女從美國返台後在基隆實施居家檢疫,同年3月21日簡女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在衛生局安排下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

簡女因想轉移居家檢疫住所到台北市並在北市就醫,未等檢驗報告結果出爐,同年3月22日與劉姓媳婦、2名孫女搭乘計程車與到台北市,簡女到三軍總醫院就診、劉女與2名小孩到三總宿舍居住。

基隆市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簡女新台幣100萬元,劉女70萬元,至於2名孫女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簡、劉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簡、劉女罔顧可能造成疫情擴散之危害,使國內民眾暴露於疫害之中等具體情節,基隆市政府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2人敗訴。

2人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