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郭姓及劉姓2名男子,去年10月底接受國台辦邀約赴大陸福建、河南等地7天6夜旅遊,由國台辦提供食宿,期間請託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桃園地檢署昨(2)日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龍潭警分局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郭姓、劉姓2人住處並約談到案,檢方查出郭、劉2人於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案件諭知分別依30萬、2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日前接獲檢舉,指稱郭姓與劉姓男子於去年10月24至30日,僅以支付新台幣2萬元即可參加以尋根之旅為名義至大陸地區福建、河南等地7天6夜旅遊,並接受國台辦單位安排住宿與飲宴,期間國台辦等單位向郭、劉等人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與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行賄具有投票權之人。
桃檢昨天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龍潭警分局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郭姓、劉姓2人住處並約談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郭、劉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然因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3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據指出,被約談郭姓男子為現任某政黨黨部委員;劉則為桃園市某協會理事長,參加15名人士包括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至於旅遊過程是否曾被請託支持某特定政黨,桃檢強調正在調查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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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昨天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龍潭警分局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郭姓、劉姓2人住處並約談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郭、劉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然因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3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據指出,被約談郭姓男子為現任某政黨黨部委員;劉則為桃園市某協會理事長,參加15名人士包括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至於旅遊過程是否曾被請託支持某特定政黨,桃檢強調正在調查釐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