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環境部成立進行組織改造,提升環境管理服務品質,原桃園市環保局轄下二級機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及海岸管理工程處,率六都之先正式改制更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與「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並於113年1月1日改制正式生效。桃園市長張善政今(2)日上午主持「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與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聯合揭牌暨處長布達交接典禮」時表示,此項改變對桃園市深具意義,是環境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打造健康、乾淨的宜居環境之一大助力,將共同努力邁向永續桃園。
張善政表示,桃園是國內循環經濟的重要城市,海岸沿線有許多重要設施,需要更完善的環境維護管理,原海岸管理工程處改制為「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後,將統籌本市海岸工程、廢棄物設施、資源循環、環境保護設施等業務,致力於推動海岸發展、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改制後「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主要對應中央「資源循環署」業務,將統整桃園轄內海岸工程、廢棄物設施、資源循環等業務,期許以「專業化、資源化、永續化」為核心,成為更專業全面的環境保護專責工程單位,下設有「永續工程設計科」、「廢棄物設施工程科」、「海岸及循環工程科」、「資源再利用科」及「循環處理科」並扣合環境部政策方針統合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
此外,環保局原環境永續科,改名為「氣候變遷科」,對接中央「氣候變遷署」業務,致力打造桃園成為淨零城市;原永續科環境教育業務,則併入「綜合規劃科」,對接「國家環境研究院」。另新成立「化學物質管理科」,將原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併入該科,對接中央「化學物質管理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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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改制後「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主要對應中央「資源循環署」業務,將統整桃園轄內海岸工程、廢棄物設施、資源循環等業務,期許以「專業化、資源化、永續化」為核心,成為更專業全面的環境保護專責工程單位,下設有「永續工程設計科」、「廢棄物設施工程科」、「海岸及循環工程科」、「資源再利用科」及「循環處理科」並扣合環境部政策方針統合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
此外,環保局原環境永續科,改名為「氣候變遷科」,對接中央「氣候變遷署」業務,致力打造桃園成為淨零城市;原永續科環境教育業務,則併入「綜合規劃科」,對接「國家環境研究院」。另新成立「化學物質管理科」,將原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併入該科,對接中央「化學物質管理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