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查出一個詐騙集團不但私行拘禁帳戶人頭,還會吸收居無定所及積欠債務的民眾充當人頭,指使他們去銀行開立帳戶擔任車手提款。刑事局中打中心日前循線至新竹市將車手及房控人員一舉逮捕,查扣現金新臺幣268萬餘元、偽造採購合同、商業登記書、公司章、人頭戶私章、存摺、手機等涉嫌詐欺及洗錢之不法證物。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2年6月份,在桃園市偵破1起私行拘禁帳戶人頭詐欺集團,查獲逮捕7人後,溯源追查,發現該集團漏網之魚持續吸收居無定所、積欠債務者充當人頭,進而控制前往銀行開帳戶擔任車手提款之不法情事。平日將車手集中於新竹火車站周遭旅館控制管理,由專人為渠等治裝打扮並帶往銀行開立金融帳戶,俟詐騙機房以假檢警之手法詐騙得逞後,即由控房成員載往銀行提領大量詐騙款項。
為避免銀行關懷提問攔阻,臨櫃提款時會事先備妥採購合同,向行員佯稱所提領款項是廠商生意往來之貨款,藉以矇騙過關,控房成員則在銀行外進行監控。警方經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力股謝宜修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鼓山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分工合作追查,於112年11月16日結合維安特勤警力,在渠等提款完成欲離開時一擁而上,將車手及控房成員一舉逮捕。經擴大追查,復於12月14日緝獲另外4名在逃成員,本案查扣現金新臺幣268萬餘元、偽造採購合同、商業登記書、公司章、人頭戶私章、存摺、手機等涉嫌詐欺及洗錢之不法證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避免銀行關懷提問攔阻,臨櫃提款時會事先備妥採購合同,向行員佯稱所提領款項是廠商生意往來之貨款,藉以矇騙過關,控房成員則在銀行外進行監控。警方經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力股謝宜修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鼓山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分工合作追查,於112年11月16日結合維安特勤警力,在渠等提款完成欲離開時一擁而上,將車手及控房成員一舉逮捕。經擴大追查,復於12月14日緝獲另外4名在逃成員,本案查扣現金新臺幣268萬餘元、偽造採購合同、商業登記書、公司章、人頭戶私章、存摺、手機等涉嫌詐欺及洗錢之不法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