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興辦公共運動設施工程之品質、安全及進度,達到「工程如質、預算如度、時程如期」目標,每年度對於各縣市受補助之公共運動設施工程進行相關查核與督導,以確實把關工程興整建的施工品質與安全,112年度總計查核了51案,查核率超過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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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表示,為保障民眾使用公共設施的品質以及環境安全,教育部每年依工程會規定召集成立施工查核小組與分組辦理各項工程查核,其中由體育署負責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學校體育運動設施工程查核。

112年度教育部指定辦理施工查核件數計48件,而體育署所有補助施工案件中,達到可查核門檻(工程進度15%以上)之件數約60案,本年度計查核51案,抽查比率超過8成,抽查案件涵蓋全民運動館(包含離島縣)、運動訓練中心、相關單項運動設施場地、各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等工程,期望透過工程施工品質查核,能達成提升全臺公共運動設施施工品質目標。

依據查核結果顯示,112年度第1至3季公共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最常見的共同缺失包含:「未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混凝土養護不合規範」、「施工縫及伸縮縫施作不當」等。為確保施工缺失的後續改善,體育署於完成工程查核後都會函送查核紀錄給各縣市政府,督促其追蹤主辦單位依限改善相關缺失並回報改善措施及期程,共同戮力合作,落實執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廠商)、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地方政府或學校)及施工品質查核(體育署)的三級品管機制。

體育署說明,透過每年度的工程查核,各地方政府也能皆按教育部分派與指示進行公共運動設施的施工品質查核規劃,藉此督促主辦機關與施工廠商積極維護施工品質與安全;而於查核後續,體育署亦會持續對箇中缺失進行追蹤管制、給予相關單位指導並督促改善,確保工程施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品質,以期未來竣工後,能提供民眾符合規範的優質運動場地,達到安全運動、運動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