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南區一名95歲老翁近期因不斷有陌生人上門看房,才知居住的55年透天厝被放上售屋網,開價1398萬元,起因竟是兒女吵分家,老翁急哭澄清:「我沒有要賣房子。」還大罵兒女都是不肖子。但據悉該透天厝目前是登記在老翁三女兒名下,擅遺產繼承的律師蘇家宏分析,在法律上,老翁無法決定要不要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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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導,95歲老翁不滿自己勤奮工作,努力養活一家7口,現在孩子大了,卻要把房子賣了。據悉,透天厝目前是登記在老翁三女兒名下。當事人女兒受訪表示,因媽媽中風住院多次,現在又住進加護病房,需要更多的錢,兄弟姊妹講好才賣屋,用以支付後續醫療和看護費,並強調賣屋後,不會讓爸爸沒地方住。

蘇家宏在臉書發表對此事看法,表示《民法》關於不動產所有權認定採取「登記主義」,要不要出售、出租或做其他處分行為,都是「所有權人」可以單獨決定。在這個事件中,老翁的三女兒是法律上認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人,三女兒有權決定要不要出售,老翁不行,且因他是房屋「現使用人」,雖然要進屋內得獲他同意,但若房仲是受所有權人委託,原則上進入房屋不會有「無故」侵入住居之要件。

那麼老翁有辦法要回他的房子嗎?蘇家宏指出,雖然老翁說房屋其實是他的,在法律上可能用不肖條款撤銷贈與或是主張撤銷贈與的方式拿回,但據悉房子是「媽媽」以445萬的價錢賣給三女兒的,那麼這兩個方法應該都不可行,甚至房子之前可能登記在媽媽名下,那麼在法律上來說,房子可能從來不屬於老翁。

▲在法律上,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能決定房子要不要賣。(示意圖/取自Pexels)
▲在法律上,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能決定房子要不要賣。(示意圖/取自Pexels)
蘇家宏說明,就算爸爸主張借名登記,爸爸只能向三女兒提出返還房地的訴訟,在訴訟結束前,除非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才能禁止三女兒過戶房地,但需要足夠的擔保金。

律師周念暉也發表對此事件看法,表示若父母生前贈與子女財產,過戶後發現子女不肖,可採兩法律行動,一是向子女請求扶養費,二是可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此外,他也提醒,如果房屋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過戶給法定繼承人,會被列入「遺產稅」而非贈與稅,必須併入資產總額裡面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