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前議員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涉嫌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問金,金額高達上千萬;法院審理後,今(29)日判決張秉鈞1年4月徒刑,另涉犯政治獻金罪判4個月徒刑,緩刑5年;張錦煌判2年有期徒刑,同樣緩刑5年;陳瓊茹判1年11個月徒刑,同樣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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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錦煌夥同妻子共謀,找來長年在地擺攤賣臭豆腐的攤商吳男、陳姓親戚當人頭,兩人皆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問金,從2009年至2022年3月間,一共詐領了高達956萬5895元,而張秉鈞則延續其父作法,2018年上任後,共詐得119萬2089元。此外,張秉鈞3月24日登記民主進步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由張錦煌轉交從游振發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政治獻金法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庫支付80萬元和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褫奪公權4年。張錦煌部分,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4年。

陳瓊茹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庫支付60萬元和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陳男和吳男依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