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場上發生多起合併案,然而,企業主為了鞏固經營權,卻時常忽視股東權益的狀況,這種現象屢見不鮮。主事者甚至搬出「員工的未來」,合理化各種傷害股東權益的作法,但其實背後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持續掌控經營權」。相關主管機關不應姑息,應避免投資人遭受更多傷害。
最近一次的事件發生在今年12月,遊戲大廠智冠與台鋼集團的子公司榮剛,宣布以換股方式策略合作。這起看似平常的交易合作案,實際上卻是智冠集團董事長王俊博為了鞏固自身經營權、抵抗已持有10%智冠股權的網銀國際,選擇與非相關產業台鋼合作,損及了股東的權益。
對於這起合作案,許多智冠投資人的第一個質疑是:網銀是數位內容產業尖兵,智冠與網銀合作本可帶來綜效,然而王俊博卻拒絕網銀合作,反而找來「與遊戲產業幾乎0關係」的榮鋼入股,用意非常明顯,只是為了鞏固經營權,其出發點並非站在企業及股東權益的立場。
智冠的解釋是:榮剛為台鋼集團一員,台鋼投資網通、鋼鐵、化學綠能與健康運動⋯。白話文解讀就是:「台鋼也有休閒娛樂事業啊!智冠為什麼不能和榮鋼合作?」甚至舉出雙方合作,可以開發棒球遊戲⋯等理由,企圖說服股東。
然而,策略合作案的「說明與解釋」一向都具有主觀性,但智冠的回應卻顯得十分牽強。不論台鋼投資數位內容的實力如何,根據網銀的陳述,,如與智冠合作,雙方能創造的綜效明顯高於與台鋼合作。
此外,榮鋼董事長、台鋼雄鷹職棒隊董事長王炯棻,已擔任智冠董事多年,智冠要與台鋼集團合作,以雙方關係早就可以進行,未來也可以持續。「和台鋼換股,然後就可以合作棒球遊戲…」,這種說詞對投資人來說也「有點弱」,畢竟,雙方沒有換股,智冠依舊可以研發棒球遊戲…。
如果可以,投資人應該更樂見三方合作,才能讓股東利益放到最大不是嗎?智冠的作法與對外界的回應,已讓股東感到疑惑。近日,王俊博接受周刊專訪時,搬出「員工的未來說」,這也令外界感到不解。
王俊博指出,自己已到退休年紀,不在乎個人經營權,但一想到員工的未來就很擔心。他甚至說:「若是和網銀國際合作,員工將會無所適從…,我從員工表情就知道,他們很惶恐…,若這時放棄,我對不起他們。」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但企業在轉型與重建過程,都會出現員工惶恐與無所適從狀況,數位內容產業腳步快、應變能力高,企業與員工適應能力相對比傳產強。
「與網銀合作會讓員工無所適從」的說法很難令人理解,畢竟雙方都是數位內容產業,更精確地說是「遊戲產業」,兩集團語言相通,也各自有善長的領域,合作上如果有惶恐與無所適從現象,與台鋼的合作恐有過之而無不及。
企業主導入更多有益的股東或資源,是投資人的福氣,但企業面對非惡意併購,卻為了保住自己的經營權、涉及個人私權爭奪,捨棄更好的選擇,那就是損及股東權益的開始。主管機關在面對企業主以私利來操作股權爭議時,更應該出手了解,避免股東投資人受到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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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合作案,許多智冠投資人的第一個質疑是:網銀是數位內容產業尖兵,智冠與網銀合作本可帶來綜效,然而王俊博卻拒絕網銀合作,反而找來「與遊戲產業幾乎0關係」的榮鋼入股,用意非常明顯,只是為了鞏固經營權,其出發點並非站在企業及股東權益的立場。
智冠的解釋是:榮剛為台鋼集團一員,台鋼投資網通、鋼鐵、化學綠能與健康運動⋯。白話文解讀就是:「台鋼也有休閒娛樂事業啊!智冠為什麼不能和榮鋼合作?」甚至舉出雙方合作,可以開發棒球遊戲⋯等理由,企圖說服股東。
然而,策略合作案的「說明與解釋」一向都具有主觀性,但智冠的回應卻顯得十分牽強。不論台鋼投資數位內容的實力如何,根據網銀的陳述,,如與智冠合作,雙方能創造的綜效明顯高於與台鋼合作。
此外,榮鋼董事長、台鋼雄鷹職棒隊董事長王炯棻,已擔任智冠董事多年,智冠要與台鋼集團合作,以雙方關係早就可以進行,未來也可以持續。「和台鋼換股,然後就可以合作棒球遊戲…」,這種說詞對投資人來說也「有點弱」,畢竟,雙方沒有換股,智冠依舊可以研發棒球遊戲…。
如果可以,投資人應該更樂見三方合作,才能讓股東利益放到最大不是嗎?智冠的作法與對外界的回應,已讓股東感到疑惑。近日,王俊博接受周刊專訪時,搬出「員工的未來說」,這也令外界感到不解。
王俊博指出,自己已到退休年紀,不在乎個人經營權,但一想到員工的未來就很擔心。他甚至說:「若是和網銀國際合作,員工將會無所適從…,我從員工表情就知道,他們很惶恐…,若這時放棄,我對不起他們。」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但企業在轉型與重建過程,都會出現員工惶恐與無所適從狀況,數位內容產業腳步快、應變能力高,企業與員工適應能力相對比傳產強。
「與網銀合作會讓員工無所適從」的說法很難令人理解,畢竟雙方都是數位內容產業,更精確地說是「遊戲產業」,兩集團語言相通,也各自有善長的領域,合作上如果有惶恐與無所適從現象,與台鋼的合作恐有過之而無不及。
企業主導入更多有益的股東或資源,是投資人的福氣,但企業面對非惡意併購,卻為了保住自己的經營權、涉及個人私權爭奪,捨棄更好的選擇,那就是損及股東權益的開始。主管機關在面對企業主以私利來操作股權爭議時,更應該出手了解,避免股東投資人受到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