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8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總統27日公布修正條文;法務部今(28)日表示,「永久保密」規定已刪,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完成修法後,將使國家機密保護更完善。4500餘件高度敏感性的政治檔案將曝光,明年解禁。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正本法所稱機關的定義,明定行政法人及受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法人適用本法;修正國家機密最長保密期限之文字用語,刪除延長次數限制,改由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於未逾各機密等級法定最長保密期限之情況下,視實際情形予以延長或變更,以保持彈性。
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刪除永久保密規定,增訂延長保密期限的檢討機制及重新核定保密期限的過渡條款規定;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的返台通報義務及違反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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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刪除永久保密規定,增訂延長保密期限的檢討機制及重新核定保密期限的過渡條款規定;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的返台通報義務及違反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