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屏東某公立游泳池授課的女教練,去年8月間違規將3歲大女兒帶進場,郭姓救生員見狀除未出言制止外,也沒有盡到監看泳客的責任,最終導致女童不幸溺斃於兒童池內,案經審理,屏東地院考量郭男已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去年8月22日郭男在恆春鎮內一處游泳池擔任晚班救生員,雖明知女同事無法照顧3歲女兒,但仍放任對方將女童帶進場,期間除了沒有注意女童情況外,也沒有提醒同事要多加留意,釀成落單的女童發生溺水,緊急送醫還是回天乏術。
事後女童母親及郭男均遭移送,法院審理後,考量郭男坦承過錯,願賠償家屬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痛失愛女的女教練則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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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童母親及郭男均遭移送,法院審理後,考量郭男坦承過錯,願賠償家屬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痛失愛女的女教練則獲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