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BNPL)業務在國內發展快速,傳出純網銀也想搶食這塊大餅。對此,金管會今(21)日表示,BNPL類似信用貸款分期還款業務,原屬於銀行授信範由於範疇之內,在相關前提下,不論實體或純網銀都可辦理,目前還沒接到純網銀要辦理的相關規畫,若各銀行有需要,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相關業務規畫,尤其這業務適用到DRB(負債比)22倍上限規定,如何訂定相關機制可以跟金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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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BNPL為存在於市場多年的「分期付款」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近年BNPL業者與電商平台合作發展,惟其審核快速衍生過度消費或信用過度擴張的疑慮,尤其BNPL業者對各項費用及利息計收等資訊揭露、個資蒐集與利用、債務催收方式等,亦攸關民眾權益,也引發關注。

金管會在今年初也有提醒,民眾利用BNPL服務時,宜具有風險意識,建議民眾消費前先衡量自己的收入與支出,先計劃再消費,避免因衝動性購買,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還有先了解商品交付條件、還款條件及相關費用計收,例如廣告宣稱「分期零利率」,是否另外收取其他費用等,然後了解借款相關支出並預為因應,BNPL服務本質屬借貸,除利息外,可能尚有違約金、遲延利息等,評估是否在自己能負擔範圍。

對於想辦理BNPL的業者,金管會也提出兩大建議,包括一、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包括對消費者及合作商家之徵授信管理、財業務風險評估、資安風險管理及防範詐騙。二、應有完善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個資保護、客訴爭議處理、客戶財務風險警示及債務協處機制、訂約公平誠信、資訊充分揭露,及行銷廣告招攬應確保無虛偽不實或誤導消費者情形。

金管會也強調,BNPL業務類似信用貸款分期還款業務,銀行得提供類此服務,BNPL業者亦可參考銀行風險控管及資訊揭露等做法;金融機構的轉投資事業如有經營BNPL業務,金管會將要求金融機構督導該轉投資事業強化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現在傳出純網銀也想搶食BNPL這市場大餅,金管會今日回應表示,這類似信用卡貸款分期還款業務,屬銀行授信範疇之內,銀行有適當風險控管機制,而且能確保民眾還款能力,維持相當信用及妥適理財理債,在相關前提下,不管實體銀行或純網銀都可以辦理。

不過,金管會強調,目前沒有接到純網銀要辦理BNPL業務的相關規畫,若各銀行有相關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當然,這原本就是銀行授信業務,理論上都可以直接開辦,只是因適用DRB(負債比)22倍上限的規定,如何訂定相關機制較適合,若銀行有疑問可以跟金管會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