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參選人、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偽造文書案遭判緩刑定讞,依選罷法規定,不符參選資格,她二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暫列為候選人、可用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再度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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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裁定指出,王家貞已經刑事判決並諭知緩刑確定,中選會不予審定她的候選人資格,於法有據;選罷法相關規定是立法者裁量的結果,法院無法在緊急程序中,依現有事證得出選罷法規定逾越或濫用立法裁量權限而違反比例原則,也無法審查選罷法規定的合憲性及效力。

北高行認為,王家貞是否可以順利當選,甚難評估,假如當選,但訴訟敗訴,不僅影響選舉結果,也將開啟選委會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對公益有重大影響;經綜合衡量,如暫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的個人損害,尚無從認有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王家貞2021年捲入助理費案,經檢方調查,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一審遭判7月,緩刑2年,王疑似忘記上訴,全案在今年4月定讞,她的緩刑要到2025年4月才期滿,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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